作者:王曉映 來源:新華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7-07-19 14:18 點擊率: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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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年齡段擴大、采血量加大、獻血回報提高……江蘇修訂實施了17年的《江蘇省獻血條例》,用一攬子激勵措施來保障臨床用血的迫切需要。18日,《江蘇省獻血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主任章劍華介紹,近年來我省血液供應出現(xiàn)持續(xù)性緊缺,住院病人手術人次年均增幅10%,而供血量增幅維持在2%左右,需要通過修改條例,從立法層面進一步強化無償獻血相關工作機制,加大投入,保障臨床用血需求。
血液只能通過獻血者的捐獻才能獲得。目前我省獻血率約為11.7‰,雖高于全國10‰的平均水平,但距國家要求各省“十三五”末達到15‰的目標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更遠低于臺灣、香港、澳門的79‰、30‰和23‰以及世界高收入國家的45.4‰。章劍華說,原條例在獻血者條件方面設限較嚴,激勵機制方面不夠完善,受益方式較為單一。通過修改條例,將把我省各地無償獻血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guī),激勵更多的人參與無償獻血。
記者了解到,條例修正案(草案)首先強化了政府責任,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獻血工作的領導,將獻血工作經(jīng)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獻血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劃并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適度放寬了獻血者年齡,規(guī)定“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自愿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周歲”。原規(guī)定中,獻血年齡為“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
一次獻血量適當調整。將“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修改為“每次可以選擇獻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章劍華解釋,根據(jù)科學實驗研究,以體重為50公斤的成年人來測算,總血量約為4000毫升,人體一次失血10%,即400毫升不影響身體健康。同時,鼓勵增加單次獻血量,有利于降低用血者感染風險。
獻血者將得到更大的回報。條例修正案(草案)將獻血返還政策的受益人群從“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進一步擴大至“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
與普通獻血相比,捐獻造血干細胞需要捐獻者更多的時間和勇氣,條例修正案(草案)新增規(guī)定將捐獻造血干細胞者納入激勵保障范疇,“捐獻造血干細胞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費用血量累計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增加對獻血特殊貢獻者的獎勵。新增“在本省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國家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和國家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可以憑相關證件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游風景區(qū)等場所,到政府舉辦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察費,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可以根據(jù)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qū)域關愛獻血者的具體措施”。
條例修正案(草案)提倡簡化免費用血的手續(xù)和報銷程序,規(guī)定“通過用血費用核銷信息系統(tǒng)能夠查明獻血者獻血量、用血者和獻血者之間親屬關系的,在辦理免費用血手續(xù)時可以不提供《無償獻血證》、用血者和獻血者之間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
采供血機構是政府統(tǒng)一設置的公益性組織,條例修正案(草案)要求采供血機構應當每月向社會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臨床用血費用數(shù)額等無償獻血信息。